邢林办字[2018]32号
各县(市、区)林业(农业)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依法治种,严厉打击种苗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 活动的通知,及《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冀林字[2018]49号)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邢台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上下联动,突出地方特色,把活动作为提高林木种苗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有力抓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步开展工作,明确活动目标、步骤、措施,量化细化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活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依法委托,强化执法工作
各地要按照种子法规定,加快推进种苗机构行政执法委托,狠抓种苗机构建设,制定培训计划,加强种苗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管理和执法能力。要及时理顺与行政审批局关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无证无签、未审先推、抢采掠青、伪造证书、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对在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重点查处。要加大种苗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对大案要案进行曝光,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林木种苗法律法规,提高依法从业意识。
三、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各地要完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种苗执法、种苗质量监督已经纳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考核范围,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并将2018年“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与工作情况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2018年11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邢台市林木种苗管理站。
联系人:白纪安
电 话:2210324 邮箱:zmz2210324@163.con
附件:邢台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邢台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林业厅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美丽中国为总目标,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总任务,以加强种苗行政执法、提高种苗质量为主线,以落实种苗许可、标签、档案、审定、种质资源保护等制度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为抓手,维护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种苗发展环境,推进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
活动目标:通过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掌握种子法配套法规和标准,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诚实守信、依法从业的良好氛围,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管理能力,全面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为提升新时代林业现代化建设水平夯实种苗基础。
二、活动内容
(一)完善规章制度。各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国家、省要求及时完善和修订相关制度,加强种苗执法制度建设。
(二)广泛宣传发动。利用网络、报刊、微信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林木种苗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通过在线访谈、专题报道等形式介绍各地经验做法;通过开展种苗行政执法知识竞赛,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利用“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 “12·4”法制宣传日以及各类种苗交易展会等平台,营造全社会种苗执法的浓厚氛围。
(三)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无标签和使用说明销售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或者涂改标签的行为;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或者档案不齐全的行为;应当使用良种而未使用良种的行为;未审先推、抢采掠青、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
(四)种苗质量抽查。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邢台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种苗质量抽查的通知》(邢林办字[2018]17号)要求,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及时上报自查报告。省、市级抽查结果将适时进行通报。
(五)良种基地考核。市林业局配合省林业厅将根据良种基地考核办法对我市两家国家级良种基地开展考核工作,重点对基地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支撑、基地管理和良种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并通报考核结果。有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考核办法对本区域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全面考核。
(六)随机抽查。市林业局对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抽查一次。各地也要按照地方“双随机”抽查办法对本区域进行“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及时在网上公示。
三、实施步骤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从2018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3—4月)。市林业局印发活动通知,各地要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5—11月)。按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内容,有序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三)活动总结(11—12月)。市林业局对全市林木种苗执法年活动进行总结,并报送省林业厅,表扬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跟踪查处种苗违法案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林业局成立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活动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森林公安局、林政科、果桑花卉科、造林科、林业技术推广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等相关科(室、站)密切配合。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活动年顺利开展。
(二)强化培训。我市将在5 -6月份安排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培训,各地也要组织开展相应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三)落实经费。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积极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各项活动内容顺利完成。
(四)成果运用。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种苗违法线索,认真核实,依法查处。对违法情节较轻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罚款;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考核不合格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对其任务、资金进行调控,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