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林业局2024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双随机办〔2024〕2号)和《关于印发<邢台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邢双随机办〔2024〕1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涉林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6月11日至7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
1、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2、经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3、经批准的申请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三、抽查事项、检查内容、方式及比例
(一)抽查事项
1、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3、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二)检查内容
1、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2、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临时使用林地情况等;
3、是否按批准的内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他内容。
(三)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
(四)抽查比例
1、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抽取比例为5%;
2、经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抽取比例为5%;
3、经批准的申请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抽取比例为5 %。
四、抽查步骤
(一)资源林政科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运用信用风险等级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名单、非企业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
(二)被抽取的检查人员应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三)结合前期准备情况,检查人员应当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实施一次性完成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科室及检查人员应按照要求,认真细化工作流程,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业务培训。要对执法检查的人员进行抽查前的精准培训,包括抽查平台的使用、检查内容、工作程序等,从能力建设方面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工作反馈。要积极发现此次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市局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