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邢林罚决字[2021]第013号
滥伐林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陈*
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2倍的树木,计212株,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计14507.2元。
2021年7月9日
邢台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