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4-07-31 点击量:4208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邢林罚决字[2024]第004号 | 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一)、(二)(三)项、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及《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刘** | 1、处猎获物2只猫头鹰价值十倍的罚款,计叁拾万元整;2、处猎获物3只斑鸠、1只灰喜鹊(价值不足2000元)壹万元整的罚款。 | 2024.7.30 | 邢台市林业局 |
| 邢林罚决字[2024]第005号 | 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十条第(二)项 | 牛** |
1、没收猎捕工具铁夹12个;2、并处壹仟伍佰元的罚款。 | 2024.7.30 | 邢台市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