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4-08-09 点击量:11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邢林罚决字[2024]第011号 | 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第二款及《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二)项 | 李* | 1、没收猎捕工具铁丝5米;2、处猎获物狍子价值一倍的罚款,叁仟元整;3、处猎获物兔子(价值不足2000元)壹仟伍佰元的罚款。 | 2024.8.8 | 邢台市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