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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4-08-30 点击量:489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邢林罚决字[2024]第012号 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 奚** 1、没收猎捕工具钢丝弹簧套肆个;2、处猎获物野猪、狍子价值二倍的罚款,柒仟元整;3、处猎获物狗獾(价值不足2000元)壹万元整的罚款。 2024.8.26 邢台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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