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4-10-30 点击量:37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邢林罚决字[2024]第014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一条第(二)项 | 邢台市信都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恢复植被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肆仟叄佰陆拾捌元整。 | 2024.10.30 | 邢台市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