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87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1〕5号
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387号建议的答复
张军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线下树木对电力线路影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大于天。我市林业系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林业生产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植树造林过程中,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在树木抚育、管理、采伐环节,严禁树木枝干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对于供电线路与苗木生长冲突情况,首先由供电部门向我局或市城管局提出申请,由我局或城管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修剪树木规范,现场盯办并指导,再由电力部门进行统一修剪。
为进一步确保架空电力线路安全,避免事故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河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市今年春天又专门下发了《关于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的通知》(邢绿办字〔2021〕5号),再次强调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邢东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一要明确植树安全标准。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是:1千伏至10千伏为5米;35千伏至110千伏为10米;22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计算电力线路导线最大弧垂后与树木或高杆植物的安全距离为:1千伏至10千伏不小于3米;35千伏至110千伏不小于4米;220千伏不小于4.5米;500千伏不小于7米。
二要科学规划种植树木。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制定绿化规划和开展植树造林时,要加强与电力部门的协调沟通,严格按照电力设施安全规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所植树木避开电力线路保护区。对确需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要及时与当地电力部门联系,种植不影响电力安全的低矮树种,并由树木所有者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要配合做好树木清理工作。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经种植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树木,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在今年3月份之前完成移栽,各级绿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和树木所有人完成移栽或砍伐。对拒不执行的,由电力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十分感谢您的建议,欢迎您继续关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邢台市林业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