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林果花卉产业专家支撑团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5-15 点击数量:241

冀林草规〔2024〕2号

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提升科技支撑服务林草产业发展能力,进一步规范我省林果花卉产业专家支撑团队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成效,现将《河北省林果花卉产业专家支撑团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省林果花卉产业专家支撑团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河北省林果花卉产业专家支撑团队项目管理,提升科技支撑服务能力,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林果花卉产业专家支撑团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全省林草产业发展、林果花卉项目建设、乡村产业振兴等方面技术帮扶需求,组织开展的林草技术培训指导活动。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第三条  项目实施遵循市场导向、产业提升、科技赋能、注重实效的总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中规定的项目资金来源为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纳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本项目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推广单位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实行主持人负责制。

项目依托单位、项目主持人和专家团队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依托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林草领域科技研发推广必需的基础条件和人才储备,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推广单位林果花卉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在申报项目类型所属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取得丰硕研究成果和突出工作实绩的可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家团队成员应从事林果花卉育种、栽培、贮藏加工、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理论水平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并有充足时间和精力深入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指导。

第六条  围绕我省林果花卉产业发展需要,共设立经济林、花卉和林下经济3种项目类型。

第七条  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明确实施地点、主要任务、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等内容。

项目主持人仅限申报1个项目,专家团队主要成员(专家团队成员前3名)参与项目数不得超过2个。

第八条  项目申报。

(一)主持人申报。项目依托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项目主持人须填报主持人申请表,负责编写项目申请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项目申请书内容包括:

1.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基本情况;

2.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必要性;

3.专家团队成员及分工;

4.项目实施地点和主要任务;

5.预期实施进度;

6.预算安排;

7.绩效目标。

(二)审核推荐。项目依托单位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出具申报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第九条  项目评审。

(一)项目初审。项目主管处室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要件审查。

(二)专家评审。项目主管处室组织相关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专家评审,重点就主持人资格、项目内容科学性、实施必要性、资金合规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三)拟定项目建议名单。项目主管处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预算规模及往年绩效评价等情况,分项目类型提出项目建议名单及资金分配意见。

(四)会议审定。项目建议名单及资金分配意见经局党组会审定后确定。

第十条  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依托单位应与省林业和草原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合同书所列各项工作任务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章  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技术推广、示范培训、调研指导等支出,并严格执行《河北省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纳入项目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项目依托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合理、科学高效。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测评

第十四条  专家团队要严格按照合同书内容开展示范点建设和技术培训指导服务。项目依托单位要加强对专家团队监督指导,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科研推广条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第十五条  专家团队在项目实施结束后,需撰写年度总结报告。项目依托单位根据年度总结报告对本单位各专家团队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材料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第十六条  省林业和草原局于次年3月底前组织科研推广、财务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测评组,通过会议测评方式对专家团队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测评。测评程序主要包括审阅测评材料、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质询答辩等。

第十七条  项目测评材料包括:

(一)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二)项目年度总结报告;

(三)项目依托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及绩效自评表;

(四)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项目依托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五)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课件、培训材料以及相关影像资料、宣传报道等;

(六)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第十八条  测评专家组根据各专家团队提供材料及现场汇报情况进行测评打分,测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因身体原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需要变更项目主持人、实施地点等主要内容的,需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报经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同意。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年度内,专家团队按要求填写项目进展台账,于每季度末月下旬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第二十一条  项目依托单位要指导专家团队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对申请资料、合同书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影像资料等整理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为适应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可根据政策要求、业态发展、市场行情以及群众需求等,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项目类型、任务内容、资金额度等另作规定,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