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森林公安局连破两起刑事案件

2017-11-30 点击数量:1349

    邢台县森林公安局对涉林违法犯罪实施精准打击,近日再创新战绩,连续破获两起涉林刑事案件,刑事拘留2人。

一是邢台县石板房村陈某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7年9月,省委、省政府环保督查组驻邢期间接到群众举报:冀家村乡邢昔路河北和山西交界处有一个石子厂,开采山石加工石子,破坏生态环境,老板是邢台县石板房村的陈某二。经相关单位调查后认为陈某二石子加工厂占用的地方位于山西省和顺县境内,超出我县地域管辖范围。11月6日,县政府大气办将该案转至我局办理,我局森林公安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及走访石板房村干部群众,并对违法行为人陈某二多次政治攻心后,确认石子加工厂所占土地为冀家村乡石板房村集体所有。经查,2014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陈某二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邢台县冀家村乡石板房村集体所有的白土岩沟处,修建石子加工厂及挖山采石,占用土地面积为16.107亩,其中防护林地面积8.9175亩,造成林地原有地貌已经完全改变,原有植被严重破坏,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陈某二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7年11月23日,依法对陈某二依法刑事拘留,2017年11月28日,依法对陈某二取保候审。

二是邢台县皇寺镇卫鲁村李某平滥伐林木案。2017年11月13日,邢台县皇寺镇卫鲁村人李某平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邢台县皇寺镇卫鲁村东下湾河滩处采伐自己所有的杨树394株, 合立木材积16.156立方米。李某平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2017年11月24日,依法对李某平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于邢台市第一看守所。(邢台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