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2018-03-30 点击数量:641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关键期,天气干燥、气温回升快,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邢台县森林公安局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近日连续破获两起野外违法用火案件,治安拘留2人。

张某生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2月15日,邢台县北小庄乡雀寨村张某生违反《邢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的令》,于高火险期内擅自在村前头园地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玉米秸秆,过火面积533平方米。3月12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张某生行政拘留,羁押于邢台市第二看守所。

许某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三)上午8时-10时许,邢台市桥东区南瓦窑新村人许某芹违反《邢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的令》,于高火险期内擅自在邢台县太子井乡东太子井村东南“坡寨南”沟处坟地内进行上坟、烧纸、燃放鞭炮。3月23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许某芹行政拘留,现羁押于邢台市第二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