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级干果送检工作的通知
邢林办字[2019]18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林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及时掌握我市干果质量安全状况和风险隐患,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邢台市市级干果抽检暂行办法》和《邢台市干果质量安全2019年度各县市区送检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认真阅读,严格落实,并做好2019年市级果品送检工作。
我局将以季度为单位向省林业厅、市政府及市食安办上报检测结果,并对未完成送检任务的县(市、区)予以通报。
附件1:《邢台市市级干果抽检暂行办法》
附件2:《邢台市干果质量安全2019年度各县市区送检任务分解表》
2019年3月21日
附件1:
邢台市市级干果抽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杜绝干果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市经济林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参考省林果桑花检测中心和各设区市林果检测结构的具体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邢台市市本级果品质量安全检测覆盖所辖20个县市区,检测目标和范围遵循“三主三辅”原则:以本地果品为主,以外来果品为辅;以干果生产基地为主,以收购商和本地仓储为辅;以核桃、板栗为主,以山楂、柿子、大枣、仁用杏等其他干果为辅。
第二章 抽检方法
第三条 检测方法以各县市区送检为主,市局现场抽检为辅。市局现场抽检集中在核桃、板栗等干果为主的果品产区,时间为果品成熟期。
第四条 市局现场抽检计入该季度市级抽检任务,但省级抽检不计入市级抽检任务。
第五条 各县市区以季度为单位按任务表送检样品。一个季度内,各县市区可将样本集中一次或分散多次送市。为防止送检样品时间过于分散,市局固定于每月下旬接收报来的样品。
第六条 每份干果样本不少于1kg,不得提前清洗或消毒,不得使用精包装。
第七条 送检的每个批次都需要留存现场采摘或抽样照片,照片用相机或手机拍摄均可,需显示样品本身、封存标签和手持GPS显示的现场坐标(统一采用西安80坐标系六度带)。
第八条 每批送检样品任意两个坐标点间距不得小于1市里;不同批次送检样品坐标位置不得雷同。
第九条 各县市区需填写《2019年 县(市、区)干果送检单》,具体内容包括所属季度、样品序号、时间(具体到日)、地点(具体到村)、坐标(具体到秒)、品种、重量、抽检人签名(不少于2人)、联系电话。
第十条 市局依法对抽检样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送检人员在领取时,需填写制式《邢台市林业局果品抽检购样登记表》。
第十一条 市局对抽检样品采取定性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量检测比例不低于30%。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十二条 每季度结束后,我局将汇总抽检结果情况,并以林业信息形式上报省林果桑花检测中心和市政府。
第十三条 按照市食安委关于干果生产的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我局将对各县市区干果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出现果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相关分值直接为零;省级抽检拒检的、市级送检未完成季度任务的,按相关条款予以扣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邢台市林业局。
2019年3月20日
附件2:
邢台市干果质量安全2019年度各县市区送检任务分解表
单位:批次
县(市、区)
全年任务
合计
全年完成
合计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任务数
完成情况
任务数
完成情况
任务数
完成情况
任务数
完成情况
邢台县
20
0
15
5
沙河市
15
0
10
5
临城县
20
0
15
5
内丘县
15
0
10
5
柏乡县
2
0
2
隆尧县
2
0
2
广宗县
2
0
2
平乡县
2
0
2
威县
2
0
2
清河县
5
0
2
3
临西县
2
0
2
任县
2
0
2
南和县
2
0
2
宁晋县
2
0
2
巨鹿县
2
0
2
新河县
5
0
5
南宫市
2
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