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正式启动

2012-06-05 点击数量:181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行为,切实加大林木种苗执法力度,维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011年12月,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部署开展2012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部署了重点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子和苗木、产种大县、林木种苗集散地和交易市场进行质量抽查工作。

国家林业局委托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检机构对河北、安徽、河南、广东、广西、云南、青海7个省(区)进行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另委托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重庆、四川、新疆、甘肃8个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对本辖区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抽查。同时,要求其他省(区、市)进行自查。

2012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内容包括: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采种林和采种期公布情况;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林木种苗质量自查情况;林木种子来源和产地情况等。

目前,2012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现场抽查工作已经开始,全部抽查工作任务将于6月底前完成。届时,国家林业局将对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在抽查中林木种苗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根据《种子法》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