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林业局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
一、为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省、市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法制审核人员学法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讲求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讲座、集中培训、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每季度至少安排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培训1次。
四、法制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掌握宪法原则,不断增强宪法观念。
(二)强调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强调学习宣传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强调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五)强调学习宣传有关本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知识。
五、法制培训的基本教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以及《森林保护实施条例》、《防火实施条例》等法规,还有跟林业局有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六、参加法制讲座和法制集中培训的人员为法制审核人员。
七、林政科负责法制培训的组织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学习资料,并选聘授课(讲座、培训)的专家、专业人员。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