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邢台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九届邢台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4月19日至6月1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常规巡察,7月3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深入抓好整改工作,既是对局领导班子党性的考验,也是对领导班子执政能力、领导能力的考验。我们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作为整改工作的前提,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四个意识”,聚焦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挂帅,班子成员、相关科、室、站各司其职,全力抓整改工作。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1、落实上级精神不及时。涉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植被恢复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资金等8项,由于督导不力,长时间未能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的管理,促进施工进度。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县市区加快专项资金的拨付进度。三是督促相关县市区对年度滞留资金按规定及时上交。
整改成效:经督促,有关县市通过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进度,积极组织了竣工验收,并将2013-2015年滞留资金1135.53万元予以支出。
(1)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滞留228.52万元,涉及新河、开发区、南和3个县,新河、南和调整后已经足额发放,开发区财政收回95万元。
(2)巩固退耕还林资金滞留408万元,涉及沙河市、内丘县、开发区、邢台县四个县市区,沙河市、内丘县、邢台县已经全部落实到位,高开区财政收回资金40万元。
(3)植被恢复费造林资金滞留130万元,其中临城40万,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验收。威县35万、开发区55万,资金已经被财政收回。
(4)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资金滞留139.2万元,其中清河县132万财政整合使用,新河县7.2万,补植补造验收合格后已经落实到位。
(5)中央补贴造林项目资金滞留189.55万元,其中新河县139.8万元,资金已经全部落实到位;威县35.75万元、开发区14万元财政已经收回。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滞留7.4万元,其中威县5.4万元,属于结余资金,财政已收回,开发区2万元,全部支付到位。
(7)果品产业建设项目威县滞留9.86万元,属于结余资金,财政已收回。
(8)威县世行造林县级配套资金26万元,未使用,财政已收回。
2、执行局党组决定不坚决。市林业局党组2014年决定停发并追缴蚕丝公司负责人违规领取的岗位工资,这一决定直到巡察组进驻前五天才得到落实。
整改措施:此问题已在巡察组巡察以前已整改。为使今后不再发生此类现象。一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提高对执行上级决定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不折不扣执行局党组的决定。三是要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组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随意性,确保党组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步调一致。
整改情况:党组书记、局长张明虎亲自与蚕丝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提出了要求。蚕丝公司召开了班子会,对《条例》、《准则》进行了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执行上级决定重要性的认识。
3、看齐意识不强。个别成员不思进取,工作标准低,缺乏担当,有到站思想。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协调,选任年轻干部进班子;二是加强对现有班子成员的教育,树立事争一流意识,增强奋发进取和担当精神;三是加强党性修养,强化表率,以上率下,增强班子和队伍的活力;四是加大对年轻中层干部的培养力度。
整改情况: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生活会上,学习了《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正定工作的难忘岁月》,交流了学习体会;党组书记、局长张明虎同志代表班子就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及成效进行了通报;带头进行了问题认领和原因剖析;随后各党组成员就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4、重业务轻党建。抓党建工作力度不够,存在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落实党组织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二是加强党组的学习。除组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外,每次召开党组会,都要把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由党总支列出学习目录,进行学习,是学习常态化。三是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党总支每季组织总支委员过1次组织生活。各支部每两个月组织党员过1次组织生活。四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建工作制度,每月开展一次党建分析会,每季度进行小结,年底开展述职评议;对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改革,规范程序、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建立健全规范党建制度。制定和完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谈话制度、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问责典型通报曝光制度。
取得成效: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和研究党建工作,最近召开的党组会,都把学习作为一项议题进行了学习;二是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改革工作,将森林公安局党支部作为改革试点,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确定了主题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会前学习、谈心交流、剖析材料撰写等。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组织生活会成功召开,总结了经验做法,录制了专题片,为规范组织生活会提供了借鉴。三是召开党员大会,党组书记亲自上党课。四是组织全体党员收看爱国教育影片,组织收看塞罕坝事迹报告会,使全体党员受到一次爱国和艰苦创业的教育。五是针对党建建立、完善了6项制度。新建立了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邢林字[2017]62号)、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邢林字[2017]63号)、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邢林字[2017]64号)3项制度。修订完善了集体领导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内谈话制度等3项制度。
5、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班子成员之间批评与自我批评氛围不浓,只摆现象,深层次批评不够,存在和和气气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党组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把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三是班子成员要坚持党性,敢于担当、敢于揭丑亮短、红脸出汗。四是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民主生活会有针对性解决林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取得成效:召开了党组整改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各支部召开了一次基层支部组织生活会。大家围绕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了自我剖析和批评,并进行了相互批评,制定了整改措施。会上动真格、讲真话,敢于亮丑揭短,自我批评诚恳,相互批评开门见山,一针见血,直截了当。两次生活会真正开成了一次思想作风清理、精神境界提升和解决问题的一次生活会。
6、“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支部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未按规定要求召开,没有上党课记录。
整改措施:一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二是完善会议记录,党总支每季度对各支部会议进行指导,对会议记录进行检查。三是党组加强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监督执行力度。
取得成效:党总支和各支部指定专人对支部工作手册会议记录进行了完善,党总支对各支部会议进行了指导,并对会议记录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了党建改革,以森林公安局支部为试点,制定了实施方案,严格进行了会前准备。确定了主题,进行集中学习、谈心谈话和交流,撰写了剖析材料查找查找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7、干部人事工作不规范。实验苗圃主任因超职数免职后,还具体负责实验苗圃全面工作、行使一把手职权。还存在人薪分离、混岗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政策。二是做好实验苗圃主任的选任工作。三是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对以前的人事任免进行认真检查,规范干部任免使用。四是采取有效办法,逐步解决人薪分离和混岗问题。
整改情况:此问题,党组已进行了研究,对实验苗圃负责人人选进行了讨论,通过了市委组织部干部任职条件的预审,目前正在走任职程序。对干部档案进行了审查核对。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三)关于从严治党方面
8、局党组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未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按分工调整作相应调整。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讲话和省市委领导讲话,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建立局党组定期研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党组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3次,每季度听取1次汇报。三是落实主体责任。严字当头,细化责任,完善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认真开展“两谈一会”,抓早抓小,将“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四是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根据班子分工,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项目。
整改成效:经党组研究,8月30日,出台了《中共邢台市林业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邢林组[2017]6号),根据成员分工完善调整了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从八个方面明确了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具体要求,为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划定了界限和红线。
9、监督责任不到位,存在好人思想。派驻林业局纪检组对问责投入精力不够。对实验苗圃、蚕丝公司多次出借绿化资质缺乏有效监督。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市委市政府、局党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强化监督执纪责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对问题线索进行严肃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诫勉谈话。三是准确把握“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四是强化党纪党规学习教育。
整改情况:全市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市纪委派驻综合纪检组,对我局进行监督。一是要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邀请纪检组参加党组重要会议,及时与纪检组汇报、沟通党风廉政情况。二是党总支增选了新的纪检委员,充分发挥“近距离监督”的天然优势,对基层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尽早发现,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对巡察问题中涉及的6位同志,分别由主管局长进行了提醒谈话。
10、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公车改革后,局机关借用下属单位公车和公车私用现象;长期从下属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并违规发放补贴;工作纪律不够严格,存在上班迟到、早退,带班脱岗、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等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认识;二是完善出台车辆管理、财务、物资采购等制度;三是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严格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四是停发对借调人员发放补贴;五是加强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上下班、在岗、带班、值班情况的情况,对违法纪律人员进行谈话、通报和问责。
整改成效:借用下属单位的两部公车7月份已经退还。修订和完善了七项制度:《邢台市林业局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管理办法》(邢林办字[2017]59号)、《邢台市林业局单据报销制度》(邢林办字[2017]60号)、《邢台市林业局会议费管理办法》(邢林办字[2017]61号)、《邢台市林业局办公用品管理规定》(邢林办字[2017]62号)《邢台市林业局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邢林办字[2017]56号)、《邢台市林业局物资采购与管理实施细则》(邢林办字[2017]58号)、《邢台市林业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邢林办字[2017]57号)。从8月份起停发了借调人员的工资。严格了工作纪律和值班纪律,采取签到、查岗、通报等方式,使机关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
11、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专项资金以拨代支,将防火补助费3万元直接拨付给扶贫村临城桐花村,无具体支出内容。二是财务处理不合规;三是结余资金没有缴回财政;四是存在无预算支出。五是财务资料不完整。
整改措施:(一)以拨代支问题。加强资金管理,委托临城县林业局全程跟踪该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该村所在乡财务账户,确保该项资金规范支出。(二)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制定《邢台市林业局物资采购与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物资采购和管理的流程。(三)加强支出进度,按要求将年度结余资金及时缴回财政。(四)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五)完善财务资料,加强管理确保今后资料完整合规。
整改成效:一是以拨代支问题。已将此事委托临城县林业局和乡镇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二是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制定了《邢台市物资采购与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物资采购和管理的流程。三是将2014年度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林药)结余资金已与2017年5月份缴回财政。四是无预算支出问题 。我局专门制定了《邢台市林业局单据报销制度》邢林字[2017]60号,严格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和程序。
市委巡察组移交驻市水务局纪检组1件问题线索,经驻局纪检组初核了结。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我局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很多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局党组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和要求,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一是认真抓好未整改到位事项的整改。二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针对巡查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做到领导重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3月1日)。联系方式:电话2212510(工作时间);邮政信箱:邢台市郭守敬北路188号邢台市林业局;邮政编码:054000;电子邮箱:xtly188@163.com。
中共邢台市林业局党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