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林业局关于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8-03-26 点击数量:1049

邢林办字[2018]20号

各县(市、区)林业局:
当前,随着气温快速回升,农事活动逐步展开,生产生活用火持续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增大,加之去冬以来干旱少雨,林区可燃物严重超载,森林火险等级持续高位运行,国家、省防火办近期已连续多次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王会勇书记、董晓宇市长、胡仁彩副市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有效防范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积极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市林业局决定在今年3月份开展以“人人参与森林防火,共同保护绿色家园”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3月初,全国“两会”将在北京召开,是全国一件政治大事,各县(市、区)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据气象部门预测,今春我市降水较常年仍然偏少,气温偏高,森林防火气象条件非常不利,森林火险将高位运行。森林防火宣传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是火灾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而3月份历来又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在此期间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高频次高密度掀起森林防火宣传热潮,能够有效提升群众森林防火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森林防火、全民参与森林防火的社会氛围。
二、丰富内容突出重点。要重点宣传森林防火重大的现实和长远意义。抓好森林防火是保护森林资源的第一要务,是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邢台的必然要求,更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保障,关系人民福祉。要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邢台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抓住“植树节”、“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春季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等有利时机,针对中小学生、林区农耕群众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普及宣传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基本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要宣传正反典型。既要及时宣传森林防火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先进经验,发挥正面引领,也要宣传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火灾案件查处和肇事者处理情况,进行警示教育。
三、创新形式扩大影响。要用好权威媒体的主流阵地,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宣传平台权威性强,覆盖面广的优势,发布政府封山命令、防火公告,播放森林火险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扩大防火宣传面,提高社会知晓率。要抢占网络媒体的新阵地,以文字、声音、图片、动画和微视频等为载体,围绕“人人参与森林防火,共同保护绿色家园”的宣传主题,制发一批创意新颖,主题鲜明,具有高度网络传播性的森林防火宣传素材,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渠道向社会宣传,力争形成网状链式传播效果,大幅度提升森林防火的社会关注度。要守住林区宣传的前沿阵地,结合林区实际,通过增设刷新宣传碑牌,张贴宣传标语,出动防火宣传车,悬挂防火警示旗,开通农村喇叭广播,进村入户发放明白纸等宣传形式,真正做到铺天盖地,家喻户晓,广泛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领导确保实效。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落实,主管领导和防火办主任要亲力亲为,主动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防火宣传。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职责,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月活动形成声势,取得实效。要加大对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查数量,看质量,观效果,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森林防火年终考核内容。同时,要严明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邢台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关于森林火灾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宣传报道森林火灾。
宣传月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将活动开展信息实时上报至市防火办邮箱。宣传月结束后,务于4月10日前将宣传月专题总结书面报市防火办。
联 系 人:夏帅锋        联系电话:2223777
                           
                                                       2018年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