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林业局等四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通知

2018-08-03 点击数量:1055

有关县(市、区)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管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全面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现状,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经政府批准,由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局联合在全市集中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现将《邢台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邢台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

 

邢台市林业 邢台市国土资源

 

邢台市环境保护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7月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邢台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全面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现状,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按照《河北省林业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通知》(冀林发〔2018〕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部门)决定联合在全市集中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整改的要求,通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摸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底数和管理薄弱环节,系统排查和预防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严守生态红线,筑牢我省生态安全屏障。

二、检查范围

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其中重点检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领导同志批示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以及近年来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处理情况。

(二)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土地活动,开发房地产、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

(三)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重点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立、确界立标情况进行检查。

(四)自然保护地底数、现状数据,包括批复情况、管理机构、四至边界、规划图件、建设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情况等。

四、检查依据

有关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作为本次检查的依据。

五、组织领导

部门成立邢台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地工作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进度,通报重大事项,同时负责收集整理问题排查、整改、责任、问责清单台账和大检查工作总体情况汇总。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部门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联络、汇总上报等有关工作。

六、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

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各自主管的自然保护地检查工作,可结合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进行重点抽查。

县级政府各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依照职责,负责所属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活动的自查和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列明历史问题、民生问题、开发问题,分别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对口上报自然保护地市级主管部门汇总

七、进度安排

2018年7月前,市直有关部门督促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全面完成自查,编制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跟进完成检查和汇总工作。8月8日前将各类自然保护地清单、底数和现状数据(详见附表),及相关总结以正式文件上报级主管部门。

2018年8月10日前,各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告,对口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至9月,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导组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抽查配合做好省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事项,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密切沟通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扎实有效。各县要建立大检查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数据汇总、抽查督查和总结上报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地要充分用好各部门的执法力量,全力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活动需立即采取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自然保护地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报道进展情况。各地要设立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的自然保护地予以及时公开曝光。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对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各地、各级管理部门和政府责任,坚决遏制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的破坏问题。

市直有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林业局任国栋2228158,xtlzk@163.com

国土资源王祚福2589719xtgtjzfjczd@126.com

环境保护张恒瑞2058113zrk2058113@163.com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冯玉红3860983xtylc@163.com

 

 

附表:1.xx县自然保护地问题及整改情况表

2.自然保护地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