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在90年代从队里买了两块坡地,有购买合同。一块是核桃园,有十几颗大核桃树。另一块是核桃树批量死了,我家买下来种植柿子树,都进行过开垦。后来因为家庭变故,就放置没管。最近想回去收拾,才听说划归为生态林。请问,一是这种划归能把属于个人的果树区域一并划归吗?二是既然要划归,那个人利益怎么维护,毕竟都出过钱的。三是划归了我们还可以适度开发吗,如果能请明确可以开发到什么程度。如果不能,要不要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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